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7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,李榮在擔任深圳世聯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“世聯行”,002285.SZ)副總經理期間,于2021年9月1日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票11.0025萬股,減持比例0.0054%。
李榮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,未在減持上述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,違反了《上市公司股東、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》(證監會公告〔2017〕9號)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。根據《上市公司股東、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》第十四條的規定,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李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。
世聯行官網顯示,深圳世聯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,1993年成立于深圳,是境內首家登陸A股的房地產綜合服務提供商(股票交易代碼:002285),為大橫琴集團首個上市平臺。世聯地產顧問(中國)有限公司持股29.66%,珠海大橫琴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5.94%。
李榮,2001年加入世聯行,歷任深圳區域副總經理、華南區域總經理、集團房聯寶事業部總經理,現任集團交易事業部總經理?,F任世聯行集團副總經理,任期為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0月8日。
《上市公司股東、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》(證監會公告〔2017〕9號)第八條規定:上市公司大股東、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,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,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。
上市公司大股東、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:擬減持股份的數量、來源、減持時間區間、方式、價格區間、減持原因。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。
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,大股東、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。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后,大股東、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, 并予公告;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,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,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后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,并予公告。
《上市公司股東、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》第十四條規定:上市公司股東、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,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采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。
以下為原文:
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李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
李榮:
你在擔任深圳世聯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世聯行或公司)副總經理期間,于2021年9月1日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票110,025股,減持比例0.0054%。你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,未在減持上述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,違反了《上市公司股東、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》(證監會公告〔2017〕9號,以下簡稱《若干規定》)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。根據《若干規定》第十四條的規定,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。
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,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復議與訴訟期間,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。
深圳證監局
2022年1月27日